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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8:喜事 (5 / 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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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议会没有剥夺他的议员头衔之前,警署就不能拘捕他,也无权带他回警署直接问话。

        港岛警察,有权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,直接扣留你24小时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条法案放在议员身上就不好使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换而言之,林耀就是犯了罪,警署有了确切证据,也要先通知港岛立法会,得到立法会的批示后再实施抓捕。

        通常情况下,走完这个流程需要三到五天。

        这边出事,三五天后再抓人,那还抓个屁啊。

        除非当事人不跑,跑的话三五天都能上月球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且港岛法律,只适用于港岛,没有引渡协议这个说法,因为它不是个主权国家。

        只要出了港岛辖区,并且不在外犯罪,港岛方面没有权利引渡任何人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大区议员,我恐怕不够资格吧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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