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>为了网站长久运营 请在浏览器设置 *关闭广告屏蔽管理* 方可正常阅读 谢谢支持!!!!......》
当时的“书局”,不仅仅是指出版社,像是印书馆、书店、都可以称之为书局。而可以出版书籍的地方也有很多,像是报刊、图书馆、书店,甚至一些卖笔墨纸砚的地方,都能帮助作者出书。
在二十世纪初的时候,中国的稿酬制度已经跟国际接轨了,当时的稿酬有三种形式:
第一种是“润笔费”,也叫“润笔之资”,这算是后世的稿费。当时的润笔费的标准不一,北平的官办报纸杂志和学术期刊,稿酬可达4-5银元/千字,而上海的刊物大多是民办的,一般稿酬为1-3银元/千字,知名人士的润笔费要搞一点,比如鲁迅先生的润笔费,最开始的时候是3银元/千字,后来涨到了5银元/千字,这在上海算是比较高的润笔费了。
第二种是“提成费”,也叫“版费”,就是现在的版税,得是发行了实体书才能拿到的钱。后世普通作者的版税大概是6%,畅销一点的作者能拿到10%,那些比较牛叉的作者,版税才能超过10%。而在民国时期,不同作者的版税月不相同,比如郭沫若的版税是10%、胡适的版税是15%、鲁迅的版税是20%,版税最高者是梁启超,达到了40%
第三种形式叫“作价购稿”,也就相当于现在的版权买断。
润笔费和提成费,是当时文人的主要收入。举了例子,鲁迅先生的《狂人日记》,最初是发表在《新青年》月刊上,《新青年》月刊要按照5银元/千字支付鲁迅先生稿酬。后来《狂人日记》被收录到《呐喊》的集当中,当北平的新潮社出版《呐喊》的时候,鲁迅先生还可以得到20%的版税。当时一本《呐喊》卖五毛钱,卖一本《呐喊》,鲁迅先生就能分到一毛钱。
所以在那个时代,很多文人热衷于出合集,一片文章先生在报纸刊物上发表,赚一笔“润笔费”,然将自己曾经发表过的文章整理整理,凑成一本书,刊印出来再赚一笔“提成费”。一篇文章能卖两次的钱。
陈强写的是自传,他也没打算在报刊上发表,所以这“润笔费”,陈强是赚不到了,他能赚那一笔“提成费”。
想赚提成费,就得多卖书,书卖的越多,提成费就越多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