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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那是自然,我若收回对郭文亮的任命,那都察院和大理寺衙门的尊严何在,我是陛下御赐的都察院经历司经历,还是陛下御赐的大理寺左寺丞,不是么?我在一定程度上就代表了都察院和大理寺衙门的威严,不是么?只能接着搞下去,五品以上官员,我无权过问,你们内阁自己考选,五品和五品以下官员,肯定要按照我的意思全部考选一遍的,对于都察院和大理寺的现状,我是不满意的,他们并没有起到应该起的作用!主掌监察、弹劾及建议。与刑部、大理寺并称三法司,遇有重大案件,由三法司会审,亦称“三司会审”。以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,大臣奸邪、小人构党、作威福乱政者劾,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,凡学术不正、上书陈言变乱成宪、希进用者劾,势必有“搏击”之嫌,失大臣之体,极易为朝廷招怨,一旦弹劾有误,也无回旋的余地。因此,“搏击”之事应让那些地位不高、资历不深、年纪较轻、顾忌较少的官员去干。是应该建立一种“以小制大,以下制上,大小相制,上下相维”的监察体制。应当充分发挥“科道”的监察作用嘛。构成我大明纠举弹劾、防止官员敷衍公事、违法乱纪的交叉防线,又由于职在“建言”乃至“风闻言事”,固又统称为“言官”。都御史,职责专属纠察、弹劾百官,辩明冤枉,提督各道,是天子耳目风纪的部门。所有大臣奸邪、小人结党、作威福乱政的,便弹劾他。所有百官卑劣贪鄙败坏官纪的,便弹劾他。所有学术不正、上书陈言变乱现成章法、企图进用的,便弹劾他。遇上朝觐、考察,同吏部主管确认贤能与否、官员升降。大案件重囚犯在外朝会审,与刑部、大理寺公平判决。此官奉敕内地,安抚外地,各自专奉敕命行事。十三道监察御史,职责专属察纠内外百司的官邪,有的明章露面弹劾,有的密封奏章弹劾。在内清查两京狱讼案件的审理有无拖延枉曲,巡视京都军营,监都乡、会试及武举,巡视光禄,巡视仓场,巡视内库、皇城、五城,轮值登闻鼓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