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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鹿鼎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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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0824 各方都忙着弹劾韦大人】 (8 / 2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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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初规定,奏本文字不得超过三百字,奏本正文之后,须注明全文的字数及用纸张数。
奏本处理程序和题本相同。
在清代,凡官员的奏本,先送通政使司点验,再由内阁票拟后呈皇帝裁定。
批本处和内阁照皇帝裁定的票签文字,用笔照录于奏本封面上,然后送六科发抄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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