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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表面向的历史原因分析,当年两次犹太战争之后,犹太人被罗马人从最初居住地驱散,成为跟吉普赛人一样的流浪民族。
在古代,西方跟东方的认知相似点之一,就是视商为贱业。
犹太人在很长时间都是各国人眼中的二等人,没有公民身份的他们,不能成为贵族,也不许拥有土地、不动产,于是很多犹太人就利用流动的特性经商。
而他们偏执狂的特性,使得即便被打散,仍旧保持着以犹太教为主的民族特色。包括抱团、排外、内部通婚等等。
这也成为他们始终是当地人眼中的外乡人的一大原因,毕竟他们的行为和民俗活动总是时不时的提醒当地人,他们的独特性。
人性经不起考验,没有土地和不动产,那么财富怎么表达?自然是能拿走的家当、首饰,以及现金。
所以反犹太人,自古就是件有钱赚的营生。
另一方面,偏执狂特性让犹太人将商业推进到了一个极端的状态,从低买高卖到后来的放高利贷,丧尽天良遭人恨。
毕竟早先的人们,还没有现代人的金融意识,借高利贷基本不是因为‘事业处于上升期,却资金周转’,而是遭遇过不去的坎儿,这种时候借高利贷,往往意味着饮鸩止渴,事后填窟窿,得卖田卖祖屋,甚至卖儿卖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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