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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宗量刑,清楚之极。二宫太后,蓟王娶其一,流比景三载。
“尚其二,又当如何?”蓟王当有此问。
“倍加之。”儒宗答曰。
“孤,欲还宋贵妃,王后尊号,又当如何?”蓟王语出惊人。
“三倍加之。”儒宗面色不变。
“流比景,十载乎?”蓟王求问。
“非也。”儒宗释法“徙比景,乃取万里之数也。若主公,尚二宫太皇,并尊宋氏为后。当流徙十万里,亦或满十载而归。”
“二足其一。”蓟王这便醒悟。换言之,或流徙十万里,或刑满十年。
“若孤,三年而至十万里,又当如何?”蓟王笑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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