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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言蔽之,死无对证。
大将军何进,身首异处。
中常侍张让,投河溺亡。
二人生前足够权重。此时用来担责,再好不过。
无需暗通曲款。双方默契共生。
袁绍等人,推说一切皆是奉命行事。焚烧二宫,亦出何府死士,非我等所为。
赵忠等人,则借口一切皆出张让所谋。裹挟少帝出宫,亦是其擅自行事,事先并不知情。
双方各执一词。足够默契的同时,亦各自留有讨价还价之余地。比如,袁绍一系,求改“张让裹挟少帝出宫”为“张让劫掠少帝出宫”;而赵忠一系,则必改“大将军兴兵诛内宦”为“大将军兴兵除异己”。
如此,咬文嚼字,终得圆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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