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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汉騪粟都尉,主军屯农技,亦可领兵。
汉初,大司农承秦制,名“治粟内史”,景帝时更名大农令。汉武帝太初元年始称大司农。
主征收田租、刍稿税、算赋、赀赋、更赋、过更、算缗等赋税;还掌盐、铁、酒专卖;从事“均输”、“平准”,及漕运、调拨;兼负官俸、军资筹措等。
前汉治粟都尉,主军资筹措,助大司农广辟财源,诸如此类。
蓟王将前汉所置,三府归一。剔除与太仓、武库、少府、将作寺等,职能重叠。
于益阳港治粟都尉府,下设佐官:
治粟中丞,主钱谷雇佣营建。
治粟丞,掌属国、番国均输盐铁。
大仓令,主收贮米粟,供应官吏钱谷,并掌量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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