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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六十一章 我懂法守法 (上) 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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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土城外那由原来土蛮酋首的刑房改造后的临时司衙,或者说,会客厅堂,陆宁见到了贾伦的信使。

        是一位斯斯文文的中年文士,看起来颇为得体,见到陆宁作揖,自报姓名,叫范赞时,来自吴越地,本是吴越小吏,去年时便去了东海投齐。

        陆宁听了一怔,吴越小吏,叫范赞时,这名字比较特殊,是以以前书本上见过还有印象,难不成是范仲淹的祖父?吴越官吏,又同名同姓,那多半不假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所谓吴越小吏,自然是这范赞时的自谦之语,实则他官宦世家,自幼就有神童美誉,但看来是向往新生活,这才离家投奔东海。

        奈何应该是报效无门,最后,不知道怎么,成了贾伦的门客。

        随之心下又一哂,这贾伦,现在都有幕僚了,而且,还是名人之祖。

        打开贾伦的书信,陆宁眉头就皱了起来。

        信里面却是说,前汉伪侍中卢琼仙,私放钱债,年一本一利,有债民告发,本官念她妇人之见,又归顺有功,距此也不过区区数月时间,本想小惩大诫,她却携款私逃,拷打她府中奴仆,才知道她逃去邕州投靠文总院,传闻她和文总院有旧,但毕竟是人犯,还请文总院告知她下落。

        信里是说,卢琼仙放高利贷,而且年利率达到百分之百,这显然是违反齐律公钱令的,公钱令实则就是最原始的一种金融法,对公家及钱商的经营进行了一定的规范。

        涉及民间借贷,里面规定,放贷利息,最多“三年一本一利”,也就是,利息最多三年翻本,一年的利息,最高百分之三十三。

        卢琼仙显然是违反了齐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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