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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七章 秦王政令曰 (中) (1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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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十二月中,阵亡的兵士们十四岁以下的遗孤都被接入了新修建好的托孤院中。

        同时,嬴政连发三条政令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三条政令所对应的主体分别是——兵士、工人、土地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一条政令是:举凡服兵役的秦人,可以按照秦法,每月获取到由朝廷发放的薪资,并且兵士在军队之中的一应开销,完全由朝廷承担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二条征令是:承认过去对于铜铁炉的管理方式是错误的,并且制定了新的规定,包括但不限于规定劳动时长和加班需要有加班费,工人有辞职和请假的自由等等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三条政令则就是朝臣们以及秦国各地大小地主所最为期待的政令,地制改革。

        过去,秦法的规定之中,秦国的全部土地的归属权都是“秦王”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即便是军功贵族,他们获封土地,其实,也就是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土地真正的主人,仍然是“秦王”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一招,当然是学自宗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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