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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老朱,的卫所政策有问题哦!”小强曰。
“小强,朕不花老百姓半个铜板,养兵百万,小子行啊,高薪养兵,摸摸兜里有几个铜板?”老朱道。
某小强翻遍身上衣服,一个铜板也无,他羞愧地低下头!
……
公元1652年12月27日,南京城。
朝廷明发诏书,自洪武十七年(1384年)起的卫所制度被废除,改为大明皇家军队,包括野战军、驻防军以及海岸警卫队。
洪武十七年(1384年),明朝在国的各军事要地,设立军卫。
一卫有军队五千六百人,其下依序有千户所、百户所、总旗及小旗等单位,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,亦隶属于兵部,官兵皆发给田地,有事调发从征,无事则还归卫所,耕田、训练备战。
此法的实行,有一套能保障军队数目的户籍制度配合,来维持卫所制的运行,所以,卫所官兵皆入军籍,不入民册,以此区分。
明代的卫所兵制,实乃吸取中国历史屯田经验,是一种寓兵于农,守屯结合的建军制度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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