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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0节 “友好通商协议”? (3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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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“一口价,六万银元,杀掉十个人的头!”洪熙官亮出底牌道。

        他声明道:“我还是看在们佛主和以前与阮知府有良好关系的份上才给出的条件,要知道,明犯我东南府者,虽远必诛!”

        但这样的条件,陶维慈还是很难接受!

        “我们可以支付一万银元给陈虎家人,只是六万银元给东南府,真要是给,也不是不行,但名份上……”陶维慈犯难地道。

        钱还是小事,要是传出去是赔款,阮朝就不用再玩了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得,们就以优惠价格卖给我们稻米和木头吧!”洪熙官掌握进度,不为已甚地道。

        双方有了共同语言,朝这个方向努力,因见酒桌碍事,到了另一边的会客室里坐下商谈,敲定《东南府与安南阮朝友好通商协议》,双方约定应常保友好,久敦睦谊;双方不得针对对方,做有损对方利益之事;积极发展贸易,双方为双方商船提供便利,救助彼此的船员和渔民,给对方船只提供食物、淡水以及燃料补给,开放贸易港口会安等等。

        名义上是对等的友好协议,其中本着友好关系,安南阮朝以优惠价格卖给东南府大米和木头,东南府得到每年二万银元的让度,三年给完后(这样就有六万银元给东南府),再按双方协定的价格进行买卖。

        支付一万银元给陈虎家人,名义是支援金而不是赔偿。

        阮朝内部审判犯事人员,为首三人斩首,其余人等进行惩罚!(不过洪熙官保了阮福安,觉得他会做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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